公共收益是业主关注的焦点问题,也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合作的关键点。我们本着对公共收益阳光透明、合作共赢的宗旨,依法公平合理分配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,正确处理公共收益分配问题。

公共收益的定义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公用部位、公用设施设备获取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。

公用部位:指物业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。具体包括如下内容:共用部位为房屋承重结构、房屋主体结构、公共门厅、公共走廊、公共楼梯间、内天井、户外墙面、屋面、岗亭;共用设施设备为绿地、道路、化粪池、污水井、垃圾中转设施、雨水井、垃圾容器、污水泵、生活水泵、消防水泵、水箱、电梯、信报箱、变配电设备、发电机、供暖及空调设备、消防设施、消防控制系统、公共照明设施、安防监控设施、门禁系统、门岗、避雷设施、共用天线、地下车库、露天停车场、非机动车停放处、物业服务用房。

公共收益的范围:公共部位、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,主要有公共地面停车费、电梯广告费、摆摊设点、公共房屋/场地租赁等。

公共收益的计算依据

(1)停车费根据武价房【2004】135号文,对停车服务费的指导价计提物业公司泊车服务费、税金,剩余部分为公共收益。

(2)广告费、场地费等:扣除经营产生的水电费、管理费和税金后,剩余部分为公共收益。

(3)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公共经营台账交底,与业主大会充分沟通协商,确定公共收益金额或比例,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标准和使用方式。

 




武价房字135号文件